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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分類:戀上二三事物 (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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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時候因為生日在暑假,通常大家都會忘記,感謝現在資訊的便利,所以總有些人是被提醒而注意到我的生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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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當初小字輩誰會先結婚,我們還做過投票,被認為最不可能、最理性的居然第一個「婚」頭了!叫當初的第一名跟第二名怎麼辦啊?

(難怪我在半夜11點被胡小瑜吵起來,然後我的耳膜承受了近20分鐘的尖叫聲)

長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這篇的目的是想知道大家的反應是什麼?讓我作為之後行動的參考。

請大家忘了我之前挖的許多坑,我會找時間補起來,如:五月天演唱會(下)、搭高捷遊高雄、平溪二日遊……等,幫我回答一下下面的問題。

如果你今天花了350元買了東西,卻是瑕疵品,你會追究嗎?

如果要追究,要經過下列步驟:

1.拍照,讓賣家確定是瑕疵

2.自己到郵局把東西寄回去

3.賣家退郵資給你

4.決定換貨-->賣家寄給你

   決定退款-->賣家退款到你的帳戶,但要扣除3%手續費(因為是Y拍)

 

目前狀況:我已經拍照,但賣家說不是瑕疵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我拍第二次照片再寄給賣家

大家建議我繼續追究嗎?

你的決定?

A不會,反正才350

B會,本來就是買東西,花350買瑕疵品幹嘛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以下碎碎念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本來我沒有要追究的打算,但是因為很喜歡這個東西,想說,跟賣家講一下好了(這樣說不定下次品管會做的好一點)

沒想到今天一看回信真是腦充血,賣家的意思大略就是那是網花被撐大,不是瑕疵(我買的是一件衣服,有很多蕾絲,大家也知道我適合甜美風)

我真是…………是當我瞎了嗎?要是是網花撐大,我還花時間拍照,用小畫家畫圖給你看?!我吃飽撐著是不是?!

讓我當下決定:老娘跟你耗定了!

可是我最近期中考週,還要台南台北的來回跑田野調查,說真的,時間上來說有點力不從心呀呀呀呀呀……

所以想問問大家的意見~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再度碎碎念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其實很懶得再追,但是總是想到垚垚說的:「自己的權益要靠自己爭取」,就覺得如果這樣放棄好像很俗仔……

 

很混亂的一篇,因為我現在是水深火熱中……

長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

 首先要謝謝美女跟垚垚~這兩位陪著難搞的我一起廢掉雙腿……我這個人真的很難買衣服跟鞋子 尤其是不是我的tone的套裝……

我想B1的熊熊還是比較吸引我

長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

不知道大家對於唇蜜的觀感如何?

不過,我個人倒是對它抱持著一種複雜的心態......

長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