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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長的時間沒有過來,積壓的文章讓我忽然感受到作者被出版社逼著交稿的感受,總之,現在有一件事情確定了,多少感到開心~
知道沒有抽到宿舍時真是晴天霹靂!但是只停留在震驚也不可能讓我有房子住,所以,當天我就從學校的租賃網站整理了清單,然後請人幫忙看地理位置(沒辦法,大家也知道,我對路名沒感覺,前幾天我把「乾杯事件」講給宛仙聽,她一直說「太扯了!這太扯了!」)
((再OS.:這也不是我願意的呀~))

房子在實小斜對面,目前參觀過一圈的感想是「真不錯!我想要的都有了!」,但是價錢壓不下來,不過,大家也知道,我對自己一向很好,所以,心裡完全沒有掙扎就妥協了~(兩手一攤)

目前跟房東約好星期五晚上簽約,好像大致抵定了!現在唯一困擾我的是,雖然我唸過好幾門法律系的課,但是法律系專有的語感還是沒有很好,所以,
「在簽約的期間內我若想搬走,只要幫房東找到下一位房客,房東就會退我押金」,這句話到底要怎麼改成有法律系語感的詞句呢?

嗚......這就叫做「書到用時方恨少」,但正所謂「養兵千日用在一時」,ㄟ......好像不是這樣,那個......「朋友是用來做什麼的?」,嗯......好像也不是這樣,唉呀!總之,那個姊姊是律師的,好朋友是法律系的,還有一路罩著我的夾大腿姊姊,有沒有人要出個聲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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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長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4) 人氣()